【陳同佳出獄】在囚期間文靜話少 父母常探望 赴台自首方案未明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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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其後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扣減還柙日數及在囚期間行為良好可獲扣除三分一刑期後,料明天早上(23日)在壁屋懲教所刑滿出獄。
據了解,陳同佳在囚期間表現較文靜說話較少,其父母經常到院所探望,陳同佳在囚期間接受了基督教洗禮。港府於18日收到陳同佳來信表示願在出獄後赴台灣自首,惟台灣認為應循司法互助機制處理該案,據台媒報道,陳同佳目前已被台灣當局移民署註記管制,即無法自行赴台灣,惟台灣當局今日發函予港府,要求同意台方明日派警到港押解陳同佳。出獄後即恢復自由身的陳同佳,其去向備受關注。

據了解,陳同佳在囚期間表現較文靜少話,其父母有經常帶來書本探望兒子,陳同佳在囚期間有參與過基督教活動。勸服陳同佳自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於本月18日透露,6個月前開始探望陳同佳,初期感覺陳有忐忑,經過長時間傾談及勸導,對方態度有所改變,並於獄中已接受洗禮,陳的家人亦希望他回台有公平審訊,陳於個多月前決定同意回台自首,希望於前往台灣前,留香港有少許時間與家人相聚。港府同日晚上發新聞稿表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日已收到陳同佳來信表達自首意願。

陸委會22日發函予港府要求同意台派檢警到港押解

陳同佳雖然自首但亦引起港台之間的司法及政治角力,陳被台灣移民署註記列管,不獲發簽證,難以赴台灣投案。陸委會(22日)表示,已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發函予香港政府,要求同意台灣明日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發言人亦強調「香港不辦,我們來辦」。台灣總統蔡英文今日表示,香港政府「放棄了對自己公民的管轄權」,台灣方面「沒有排除我們的管轄權」,認為需要有雙方政府的合作才能讓審判得到最完整的成果。

據了解,一般而言,刑滿囚犯在出獄前一天,院所高級人員會親自正式通知在囚人士將於翌日獲釋,而在獲釋當天早上,會由懲教職員帶往「指模房」辦理手續,一般程序包括「打指模」及見院所高級人員,了解釋囚有無投訴事項等。之後便領回入獄時交由署方暫管的私人財物,俗稱「包頭」,脫去囚衣換回自己入獄前所穿的衣物後,便會在職員看守下步出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