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上訴庭拒批許可 五警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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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涉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他們前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同被判囚兩年。而上訴庭早前裁定其中兩名警員上訴得直。而五名警員的定罪上訴被駁回,但獲減刑至15至18個月。該五警都提出上訴,而上訴庭今(25日)頒下判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他們仍可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據了解,5人均已提交文件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惟相關聆訊仍未排期。

爭議新聞片段 上訴庭指原審時已裁定屬真確

申請人向法庭就4個法律觀點提出上訴,而4個相關的法律觀點均圍繞無綫電視新聞片段的真確性進行爭議。上訴庭認為,法庭早前已裁定新聞片段屬真確,而且申請人在審訊期間,從未要求將新聞片段的母帶呈堂,或反對控方將從公開資料渠道取得的證據呈堂,法庭認為這屬辯方的策略,申請人不能在上訴時用此理據指稱造成審訊不公,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提出上訴的5名警員為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其中黃祖成案發時為總督察,劉卓毅為高級督察,白榮斌為警長,其他上訴人則為警員。 他們被指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襲擊曾健超。此外,陳少丹亦被裁定1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

兩名警員早前上訴得直

黃祖成和劉卓毅被上訴庭改判18個月,警員陳少丹因涉兩名警員早前上訴得直

黃祖成和劉卓毅被上訴庭改判18個月,警員陳少丹因涉及多一條襲擊罪,減刑至16個月,白榮斌和關嘉豪則減刑至15個月。

至於同案的劉興沛及黃偉豪,則被上訴庭撤銷罪名及判刑。

案件編號:CACC38/2017及多一條襲擊罪,減刑至16個月,白榮斌和關嘉豪則減刑至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