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津貼住戶電費2000元 最快明年一月開始 每月派160元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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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年8月宣布,向全港住戶提供一次性的2,000元電費補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2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進一步詳情。
當局表示,全港約兩成住戶平均每月支付電費不多於150元,建議補貼分12期發放,頭11個月每月派發160元,估計可為他們支付至少一年電費。若在今年11月底前獲批撥款,第一期補貼最快在明年1月1日注入戶口。

陳茂波早前公布一系列紓困措施,包括向全港住戶提供一次性的2,000元電費補貼。(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新補貼計劃分12期向每個合資格電力住宅用戶注入2,000元的補貼,頭11個月每月向住宅戶口注入160元,並在第12個月注入240元。如能在今年11月底前獲批撥款,第一期補貼會在明年1月1日注入戶口,注入的補貼額只可用作抵銷同一戶口帳單所示的電費。

當局建議新補貼計劃沿用現行補貼計劃的做法,讓未用的補貼轉撥至其後月份,用以支付同一戶口帳單所示的電費;又建議進一步延長補貼使用限期,使現行補貼計劃的剩餘補貼(如有)連同根據新補貼計劃注入的補貼,均可用作支付帳單所示的電費,直至2022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為止。換言之,新補貼計劃由首次發放起計有效三年。

用完現有電費紓緩計劃後才扣新補貼

政府現時的電費紓緩計劃,由今年1月1日起連續60個月,在每月首日向當日為兩電的合資格電力住宅用戶戶口存入50元。當局解釋,現行補貼計劃的未用補貼和電費紓緩計劃下的紓緩金額會先用作抵銷帳單所示的電費,待現行補貼計劃的未用補貼和電費紓緩計劃下的紓緩金額悉數用盡或有效期屆滿後,才會扣減根據新補貼計劃提供的補貼。

政府最先在2008年開立一筆為數88億元的承擔額,向合資格住宅用戶提供電費補貼;其後再於2011、2012及2013年提供數輪電費補貼,承擔額增加至223億元。截至今年9月,兩電合共約有276萬個電力住宅用戶戶口,當局按估計的增長模式推算,在2020年根據新補貼計劃發放的補貼額約為56億元,故電費補貼承擔額再進一步增至27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