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曾健超剛當選區議員 即到法庭認不小心駕駛罰3千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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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當選九龍城馬頭圍區區議員的社工曾健超,被指去年在行人路上以時速10公里駕駛電單車,遭警員截停,曾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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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人路上駕電單車

被告曾健超,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去年12月4日下午6時,在灣仔景隆街與告士打道之間的行人路,以時速10公里駕駛電單車。當時距離3米外有一名男途人經過,該男途人即時停下,惟被告未有減速或停車,兩人最近時僅相隔1米。有警員看見及即時截停被告,曾警誡下問警員:「可唔可以比次機會?」

任職社工的曾健超,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曾向警員潑液而被控襲警,他又同一晚遭7名警員抬到金鐘一暗角毆打,最終有5名警員被裁定罪成及須入入獄。

官考慮當時駕駛速度不高

雖然經過連夜點票,但剛當選的曾看來心情不錯,他未有律師代表,庭上披露其過往的駕駛記錄亦屬良好。裁判官余振邦則指在行人路上駕駛風險極高,甚至可控以危險駕駛罪。幸而本案中的電單車時速10公里,速度等同一般人輕鬆跑步,終判他罰款3000元,並警告曾下次若重犯,可能不只罰款。

案件編號:ESS114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