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律師以被告球技質疑案發時反應 官:這裡不是籃球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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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今(29日)在高院續審,第三被告張善恒繼續自辯,並開始接受盤問。對於次被告早前曾在庭上稱,他和第三被告打籃球時,曾遭對方撞開,代表首被告的律師就此追問第三被告,指第三被告有此籃球技術,案發時見次被告和死者打架時,應推開死者,而不是拉開他。惟法官李瀚良禁不住說,第三被告現身處法庭非籃球場,叫被告不用理會就籃球的提問。

返港想做控方證人

第三被告張善恆供稱,死者張萬里(下稱張)和次被告劉錫豪(下稱劉)打架時,只是拉住張,以分開兩人。首被告曾祥欣的大律師便質疑,若第三被告當時只是分開兩人,為何事後會自責。第三被告回應說,因為張事後去世,若他任由兩人打架,「打到天昏地暗」,張或不會去世。他又指,返港後想做控方證人,打算接受刑罰後,照顧家人。

對於劉早前供稱,打籃球時遭第三被告撞開,以證明第三被告力量大。第三被告回應指,這是技術上的分野,又補充說:「唔係我技術好,只是佢(劉)技術差。」

拉開張是自然反應

首被告的律師便質疑,第三被告有此籃球技術,在張和劉打架時,應以一個更易的方法處理,即應推開張,而不是拉住張。第三被告解釋,當時是自然反應,又指當時無論身體和精神狀況都很差。法官在他回答後強調這裏是法庭,不是籃球場,不用理會就籃球的提問。

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7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