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執屍強姦案 被告稱與事主船頭親熱 曾作《鐵達尼號》式接吻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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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錶女商人在遊艇飯局後醉酒,疑遭男商人「執屍」強姦案續審。被告今(13日)自辯時指,他與女事主在遊艇上喝了許多酒,二人更在船上攬攬錫錫,又曾在船頭擺出「好似Titanic(電影《鐵達尼號》),you jump I jump咁」的姿勢並接吻,但被告稱女事主後來自己跟他回家,而被告承認當晚曾在床上與女事主對望及接吻,但沒有與她性交。

被告黃興國在高等法院否認一項強姦罪。(資料圖片)

報稱為商人的被告黃興國(33歲)被控於去年11月22日在沙田一單位內強姦女事主X。

已婚並育有一女的被告今出庭自辯,他指女事主X早前所指的「男友」,事實上是他的生意夥伴,他與X由其生意夥伴介紹下認識,惟X及其「男友」從沒透露他們二人間的關係。他與X後來在數次聚會中也有見面,他在聚會中亦有介紹朋友或潛在客戶予女事主認識,其事主的「男友」曾說:「成交到會分番啲commision(佣金)。」

在船頭上有啲感覺

被告憶述,事發當日其友人舉辦遊艇派對,他邀請X參與,當晚約有20至30人在船上,他與X有與其他人一起喝酒及聊天,期間他與X在船頭「飲得好開心」,他亦覺有醉意,二人開始有身體接觸,並「有啲感覺」。被告承認當時攬著X的腰,二人也有接吻。

指事主拖其手跳上跳落

被告續指,X接著拿出手機播音樂,又拖著他的手「跳上跳落」,更將他拖到船頭,擺出「好似Titanic(電影《鐵達尼號》),you jump I jump咁」的姿勢,二人亦在船頭接吻。

指事主曾到船尾稱要跳海

被告稱,二人後來在派對中繼續喝酒,後來X醉了,並在船上大叫及「周圍走」,更在船尾稱要跳海。被告謂派對期間,其生意夥伴,即事主「男友」曾致電X,惟X談了數句後將電話交予他,雖然他在通話中曾邀請對方也來派對,惟對方拒絕,被告向他表示會照顧X,便掛掉電話。

指事主跟著他回家

被告表示,派對途中他感到疲倦及暈,曾在船艙的睡房稍作休息,醒來後便與X一同離開,由於當時他站立不穩,所以X一直扶著他。二人接著乘的士到被告的住所,被告指雖然當時沒叫X跟著他,但X仍跟著他回家。

事主曾問:無發生咩可

回到家後,被告脫去身上衣物,只剩下內褲,並自行躺上床睡覺,X後來跳上他的床,又將她的電話放到被告耳邊,欲叫醒他。X繼而躺在床上,被告承認曾在床上與X對望及接吻,後來被告再睡著。再次醒來後,被告發現X已起床並欲離開,X離開前曾問:「我地無發生咩可?」但X沒有等候被告回答便離去,他指其實當晚二人並沒有性交。另外,被告在盤問時,承認在遊艇上曾想過當晚或會與X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2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