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非禮獨生女後去廁所「搞掂」 官斥違反父女誠信 囚32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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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承認自獨生女兒11歲起,多次在家中非禮她,包括隔著衣服摸她的胸及私處等,亦有吻她及嘗試脫下女兒褲子,之後稱會到廁所「搞掂」。女兒後告知社工及母親等揭發。被告早前認罪,求情稱一時衝動犯錯,現已真心悔過,並獲妻女原諒,她們更希望被告能早日回家。主審法官卻指案情嚴重,又痛斥被告身為父親違反誠信,案件有可能影響其女兒的心理成長,強調法庭須要保護兒童不受侵犯,判處被告32月監禁。法官又勉勵到庭聽審的事主母女,雨過天晴後要繼續積極過活。

63歲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3年內非禮獨生女10次。(資料圖片)

六十三歲被告被控三項非禮罪,指他在2017年7月至今年6月間,非禮女兒X,她於11至13歲期間遭親父侵犯。被告早前已經認罪。

求情指妻女已原諒了他

辯方代表求情時呈上心理專家報告,指女事主幸無受到嚴重心理後遺症,現在已經原諒父親,能積極面對;被告則沒有任何精神心理不常,對事件深感後悔,重犯機會不高。案中母女二人亦有到庭支持父親,希望他盡快重返家庭,故望法庭輕判。

張天雁法官判刑時則指,被告坦白認罪,女事主因此無須上庭作證而再受到傷害,同時亦感受到被告真誠悔意,接受被告為夫為父盡責,父女一向感情要好,本次只因一時犯錯,現亦重獲家人接受。

擔心女事主康復路長

惟張官亦指,案件性質嚴重,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不受任何侵犯,判刑必須反映社會厭惡和有阻嚇性;加上被告身為父親侵犯女兒,違反父女之間的責任和誠信。女事主正值青春期,此事未知會否對她的心理成長造成影響,相信她的康復之路漫長,故最終判被告32個月監禁。

張官休庭前亦特意勉勵在旁聽席的女兒和母親,指他們非常勇敢,祈她們雨過天晴後要繼續積極過活。

被告認性衝動下犯案

案情指,X是被告獨女,與母親於2011年來港,與被告同住一公屋單位。前年7月,被告趁與X獨處時,隔衣服摸X胸部及私處,又吻她的嘴及頸,之後向女兒稱會往廁所「搞掂」。翌年,他又再在家中非禮女兒,更把X上衣拉高非禮,展露勃起陽具,試圖脫去X褲子不果,被告之後稱後往廁所「搞掂」。最後一次發生於今年,被告趁X睡覺時,爬上X的床上按着X,吻X及非禮X胸部,又伸手入X褲內摸其私處。

事主向社工及母親投訴後報警,被告被捕後,曾指是女兒勾引,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曾至少10次非禮女兒。

案件編號:DCCC 7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