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員涉迷暈非禮女網友案 官指被告未證曾遭勒索 裁罪名成立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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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員被指在卡拉OK房落藥迷暈女網友後,對她揸胸、摸下體,又企圖將失去知覺的女事主帶離K房,被到場尋找女事主的男友截到並報警處理。圖書館員被控施用毒藥促成非法性行為、非禮、藏有第一類毒藥三罪,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庭上法官指女事主證供詳細堅實,反之被告聲稱女事主試圖以此案勒索的說法沒有事實根據,於理不合,最終採納控方說法,判被告其中兩罪罪成,藏毒罪則罪脫。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判刑,待取得被告背景報告,期間需要還押。

報稱任圖書館助理的被告鄭棨語否認非禮及施用毒藥等罪名。(林樂兒攝)

被告鄭棨語,29歲,任職元朗信義會宏信書院圖書館管理員,被控三條控罪,指他上年9月2日在Megabox CEO 卡拉OK房間內猥褻侵犯並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向女事主X作非法的性行為,以及在同年9月4日藏有第一類毒藥。

事主喝下蔘蜜昏昏欲睡

練錦鴻法官庭上簡述案情,指女事主與謊稱任教中文的被告在Instagram 認識,兩次會面後相約Megabox CEO 消遣。期間女事主喝下一杯略苦的蔘蜜後,便感到頭暈,昏昏欲睡,被告則乘機伸手揸女事主的胸部,又隔住女事主的內褲觸碰其陰部。女事主曾大叫救命、唔好,但無力撥開被告雙手,最後失去意識。

男友到場見事主未穿內褲

其後被告與迷迷糊糊的女事主離開現場,被到場尋找女事主的男友Y發現。Y又目睹女事主未有穿內褲,隨即追問被告,被告則辯稱是女事主自己退下內褲至小腿,並要求被告幫她脫去內褲。最終男友報警,並送女事主到聯合醫院治理,經尿液樣本檢驗後發現體內含有鎮靜劑和安眠藥;警方兩天後到被告的學校搜查,在被告的抽屜下發現13顆含有昔多芬的藥丸。

被告辯稱遭事主情侶勒索

被告則稱女事主以PTGF身份在instagram 結識他,每次見面被告皆給予對方3000元報酬。涉案的約會中被告自稱未有使用任何藥物,只是目睹女事主頭暈後按她要求幫她脫下內褲後送她離開,但就被女方男友截下並勒索十萬元。

官指被告未能拿出遭勒索證據

練官稱,女事主證供詳細堅實,與k房閉路電視片段、醫院報告、Instagram對話等證據互相吻合;反觀被告指控女事主以PTGF 身份在Instagram 作招徠和收費,與Y勒索十萬元等沒有任何證據。練官續稱,即使勒索之言屬實,女事主亦毋須服用如此份量的藥物,要求被告幫她脫下內褲亦不合理。

被告曾訛稱中文教師

再者,被告虛稱自己任教中文,可見其人誠信有虧;被告與女事主之間如果只存有商業關係,被告根本無須虛報身份提升地位。練官直言被告口供似乎只是為脫身而度身訂做的說詞,內容扭曲和不合理,因此選擇採納女事主的口供,裁定被告首兩項罪名成立;藏有毒藥一罪,練官則稱被告的抽屜在圖書館內並無上鎖,無法完全證明毒藥屬於被告,因此判其罪脫。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判刑,待取得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案件編號:DCCC 39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