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性侵3女網友案 事主X指被告曾恐嚇說:叫7條友夾你入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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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散工涉嫌在後樓梯,先後性侵3名女網友案,今(2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聲稱遭被告強姦的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與被告在Facebook對話時,被告曾說挑逗說話,如:「一齊訓覺」,律師質疑事主X「受媾」,並赴約和被告見面。X否認說法,又指她被強姦前,被告曾威脅說:「再著就撕爛佢(X的短褲)」,又說:「叫七條友落黎夾你入屋。」

被告黃子軒,24歲,否認強姦、企圖強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為、及刑事恐嚇等4項罪名。(資料圖片)

案發前一天才結識被告

現年17歲的事主X供稱,案發前一日透過Facebook結織被告,對方並相約見面。X的朋友遊說她不要去,而她和該名朋友有拗撬,因「鬥氣」而前往屯門和被告見面。

辯方指事主X「受媾

辯方指,X到達屯門找被告前,透過Facebook和被告對話。被告在對話中曾挑逗X,如提及「一齊訓覺」。X庭上同意,亦覺得被告是「媾」自已。辯方便質疑兩人之前從未見面,而X竟於深夜時分見一個素未謀面並曾挑逗她的陌生人。辯方直指,X當時有想過或「受媾」,X不同意辯方的說法。

辯方又指,根據X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被告甫見面便指責X。辯方質疑,被告態度惡劣,如何X仍然未有離開。X庭上解釋,當時曾向被告表示要走,但被告拒讓她離開。

曾推開被告及穿回被脫短褲

X續指,兩人之後到涉案的梯間,被告的手搭X的肩膀,而她則推開對方。惟被告之後脫去X的短褲,X馬上穿回它。被告便威脅她說:「再著就撕爛佢」、「叫七條友落黎夾你入屋」。

被告隨即捉著X的手和拉起其上衣,再脫去X的短褲和內褲,然後強姦X。X指,她期間有反抗和尖叫。

被告曾為X增值八達通

X又指,被強姦後和被告到便利店,被告曾為她增值八達通。辯方則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的頭一度貼近X。辯方質疑兩人的神態,和X聲稱被姦後與被告保持距離的說法不同。X解釋,被告的頭貼近時,她即轉身離開。

被告黃子軒,24歲。他被控強姦、企圖強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為、及刑事恐嚇等4項罪名。控罪指他於2018年9月23日,在屯門兆麟苑貴麟閣樓梯強姦X(案發時16歲)。他又被控於同年10月6日,在同一屋苑的寶麟閣樓梯與12歲女童Y非法性交,以及於同年10月13日,威脅Y使她的名譽受損害,意圖使Y受驚。

此外,他亦涉於同年10月10月,在牛頭角某大廈樓梯企圖強姦Z(案發時23歲)。

案件編號:HCCC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