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傅明憲入稟告前夫 稱曾代付按揭及還二按共620萬 要求還款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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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傅明憲聲稱其前夫葉劍波的公司,於2006年被發現涉虛假買賣交易後,葉以陷財政困難為由,叫傅代為支付富豪海灣婚居的按揭,傅因而支付了30期供款,後來葉要出售該單位,她亦支付200萬元還清二次按揭,單位終得以6300萬出售。惟葉未有承認她在物業的權益,亦未有把她曾支付的款項還她,遂入稟高院向葉追討。

藝人傅明憲入稟向其前夫葉劍波追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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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傅明憲,被告為葉劍波及永東(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葉於2002年1月16日至2011年7月31日為永東的董事,而傅亦同為永東董事。傅與葉在1999年結婚,但在2008年12月離婚。葉於2003年9月29日購入二人位於富豪海灣的婚居,但該婚居由以永東名義持有。

曾代付30期按揭

入稟狀續指,葉一直負責支付婚居的按揭貸款,惟海域集團於2006年被發現涉及虛假買賣交易後,葉向傅稱財政出現困難,要求傅幫忙支付房貸,葉又稱會當有關款項為借貸,一旦永東有資金,便會立刻還款予傅。於是,傅便開始支付每月14萬的按揭,直至2008年12月為止,傅一共支付了30期按揭。

單位去年以6300萬售出

傅更為了讓永東可以出售涉案物業,支付了200萬元還清二次按揭,物業最終於去年以6300萬賣出,傅稱她先後替兩被告支付了620萬元。由於被告既未有承認傅在物業中的權益,亦沒有償還有關款項予她,故興訟索償。

案件編號:HCA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