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截取通訊條例欠監管 李家超:條例適當無意修訂

撰文:黃金棋
出版:更新:

2018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已於上月公布,報告顯示4個執法機關去年向235人進行截取或秘密監察行動,並作出拘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7日)赴立法會解釋相關報告,不少議員關注當局會否修改條例,將法例涵蓋至即時通訊軟件,如WhatsApp等對話紀錄。李家超回應指,現時條例與外國做法類似,認為現時條例適當,無打算作任何修訂。
《香港01》正直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現場情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午舉行會議,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行政長官提交的《2018年周年報告》內提出的事項。李家超表示,報告中指2018年共有27宗「違規情況/異常事件/事故」個案,當中無發現涉事人員別有用心或用心不良,大多屬大意或不慎所致。

尹兆堅:條例存漏洞 針對即時通訊軟件監管不足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現時市民擔憂警員操守,對警方亦不信任。他認為現時相關條例對即時通訊軟件監管不足,範圍只包括傳送訊息的一刻,若訊息成為紀錄相關條例則無法監管,尹質疑做法是「縱容警方濫權風險存在」。工黨張超雄亦批評相關做法有如「大漏洞」,要求政府檢討條例。

李家超回應指,現時條例足以涵蓋任何通訊方法,科技發展對條例無構成限制。若成了記錄的對話,執法部門會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才進行,其他地區的司法管轄區相若,現時不覺得有需要修改條例。

公民黨楊岳橋以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為例,黃早前指被捕後收到警方提供的證據列表,其中包括4份「黃之鋒手機訊息交流記錄」,但黃從未收到控方通知或警方查閱手機內容的手令。人民力量陳志全對李家超指不會修改條例感極度遺憾,他又引述報道指,警隊為俄羅斯破解手機密碼公司客戶,要求李交代。

李:黃之鋒個案 警已申法庭手令

李家超回應強調,在有關個案中警方已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他又指,不會公開取得情報所用技術,否則不法分子可逃避。

會上不少議員關注當局會否修改條例,將法例涵蓋至即時通訊軟件對話紀錄。(資料圖片)

經民聯梁美芬認為,現時香港政治環境複雜,透過電話即時通訊軟件包括「Telegram」等「吹雞」,或集結大量群眾犯罪的情況是過往未出現過,她質疑現時條例會否對執法部門處理現時情況造成掣肘。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兆平就關注執法人員培訓問題,他認為可加強培訓,令執法人員可更小心。

李家超指,從執法部門角度而言,盡量少限制是最好,但仍必須保障重要元素,包括私隱等,而條例亦非不能克服的困難,現有條例已容許執法部門處理到目前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