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申搜令搜查警總以查閱被捕人士電話 鄧炳強:司法覆核中不評論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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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攝影師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把大量被捕人士的手機及電子裝置集中存放在灣仔警察總部,再向裁判官申請搜查令搜查警總,繞過為每名被捕者申請搜查令的程序,他要求法庭裁定簽發的搜查令及執行手令皆屬非法。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天(16日)回應指,由於法庭早前曾指,警方需要有手令才可使用工具去開啟疑犯的電話,及獲取電話中的資料,「過往正正就係跟法庭指引,用手令去拎資料。」至於今次的覆核案件,他指因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有更多評論。

鄧炳強指不評論攝影師提出的司法覆核案。 (歐嘉樂攝)

鄧炳強在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會議後表示,根據警隊條例,警察搜查電話後,會使用工具開啟電話及查看當中的內容,從而獲取證據去作出檢控,而早前法庭曾稱警方需要有手令才可使用工具去開啟疑犯的電話,「過往正正就係跟法庭指引,用手令去拎資料。」

對於今次的案件,他指因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有更多評論。

除了一名攝影師正就警方做法入稟司法覆核外,一名廚師也提出類似的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查閱手機的手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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