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聽障婦涉襲警案 辯方反對隱警員姓名 押後下月處理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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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婦於去年9月8日促美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草案的遊行中,涉嫌推警員肩膀而被控襲警,案件於上周六(7日)提堂,惟法庭因溝通問題未有安排手語翻譯員,案件延至今日(9日)再於屯門裁判法院處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隱去涉案警員姓名,但辯方反對,裁判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屆時法庭會一併處理匿名申請,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杜娟娟,52歲,報稱家庭主婦,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她去年9月8日在中環纜車里和花園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

法庭今安排手語翻譯員站於被告旁邊。辯方反對控方的匿命令申請,裁判官要求雙方提交書面陳詞,以待下次提訊時處理。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並須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ESCC29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