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義務急救員9.21涉藏對講機被控 1人認罪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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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1日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爆發警民衝突,當日兩名義務急救員疑被搜出對講機。事隔近半年,兩人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罪名。案件今(1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名被告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辯方求情指對講機用以聯絡其他急救員,被告因不熟法例才犯案。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下月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報告。另一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同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兩被告同獲准以200元保釋。

被告楊柏儒(粉紅恤衫)在觀塘法院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今天未有答辯。(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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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柏儒(19歲,報稱學生)及吳希倫(21歲,報稱無業)各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杯渡路,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未能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指店主未提須領取牌照

吳今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辯方求情指他持有聖約翰救傷隊急救證書,當日為義務急救員,案發時穿着反光背心並攜有急救用品。吳在案發前一個月在鴨寮街購買涉案的對講機,店主並無提及須領取牌照,吳因不了解法例才犯案。該對講機用作聯絡其他急救員,吳被捕時對講機沒有啟用。

聚集地點網絡不穩改用對講機

香官詢問為何要用對講機聯絡,辯方解釋大型群眾聚集活動中手機的網絡會不太穩定,以對講機通訊會較佳,他希望法庭判處小額罰款。香官最終決定先索取感化報告,押後判刑。

有人毀港鐵設施警員到場驅散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4時,警方於案發一帶設防線,大批示威者於附近聚集,有人毀壞港鐵站設施及用鐳射筆照向警員。警方警告後驅散示威者,期間截查兩被告,其中吳被搜出對講機,他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該對講機後被證實為無線電收發器,而吳並無相關牌照。

另一被告同押後至下月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兩人均獲准以2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並須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KTCC2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