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政府刊憲 全港酒吧明晚六時起須關閉14天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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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日)刊憲,酒吧或酒館需要在明日下午6時起,需要暫時關閉14日。至於其他餐飲業務處所,若有售賣或供應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該範圍亦須關閉。

本港多間酒吧出現感染個案,包括尖沙咀ALL NIGHT LONG。(資料圖片)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行使《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第6條所賦權力,要求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的處所,即酒吧或酒館,必須在明日下午6時起關閉14日。

此外,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的餐飲業務處所,有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該範圍亦必須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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