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委員會未選正、副主席 劉健儀:李慧琼仍處主席任期有權調動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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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至今仍未選出主、副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辦前日(13日)強烈譴責主持會議的公民黨郭榮鏗,並他有違宣誓誓言,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自由黨榮譽主席、立法會前內會主席劉健儀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根據《議事規則》第75(2)條列明:「若下一會期的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是在下一會期開始前進行,現任正副主席的任期直至該下一會期開始為止。」她認為,民建聯李慧琼仍處內會主席任期,而選舉主席程序只是其中一項程序,仍可運用內會主席的權力,調動內會議程。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至今仍未選出主、副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辦日前強烈譴責主持會議的公民黨郭榮鏗,並他有違宣誓誓言,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資料圖片)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接受同一節目訪問時認為,目前開會的時間、地點,仍由李慧琼處理,因此認為她仍有內會主席權力,但謝補充指:「(條文)字面上雖然無違反,但要有足夠解釋令市民信服,解說工作需有過程。」他指,事前不知道「兩辦」會出強硬聲明,本周五的會議上,建制派或會提出緊急議案處理目前問題。

謝偉俊認為,港澳辦和中聯辦有其職責,並非干預。

郭榮鏗昨日指,無人可以清楚點出自己犯任何法例,他強調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是嚴重刑事罪行,需有實在證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指,港澳辦和中聯辦關注香港現實情況而評論可以理解,對於有否瀆職,梁君彥稱可按《基本法》第79條及《議事規則》處理,若有議員動議,將按議事規則處理,但並非由他判決。

委員會的正副主席須由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任期直至下一會期的委員會正副主席在該下一會期分別選出為止;若下一會期的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是在下一會期開始前進行,現任正副主席的任期直至該下一會期開始為止。如主席及副主席暫時缺席,委員會可在其缺席期間另選一委員代行主席之職。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5(2)條
立法會每屆任期首個會期的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須在委員會於該會期內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至於每屆任期第二個或其後各個會期的正副主席選舉,則可在該會期開始前舉行的會議上進行。
《議事規則》第75(2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