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30年前非禮視障女案 堅稱事主認錯人 官:你是明星學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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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30多年前,五度非禮就讀同一視障學校的女童。張去年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判囚33個月。他不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6日)處理時,未有律師代表的張庭上稱冤枉,又質疑外界對視障人士認識不多,不知道涉案視障女童如何認人,更大呼冤枉稱:「唔係我嚟。」惟法官即質疑:「視障人無朋友咩?無父母嘅咩?」又指張當年屬「明星學生」,故事主亦認得他。最終拒批出上訴許可。

張健華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非禮視障女生罪成。(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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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視障人士都好有能力

上訴人張健華被裁定於1982至1986年間,在校內的圖書館、康樂室和烏溪沙夏令營宿舍等地方,非禮事主X。而事主當時介乎7 至12 歲。

張今未有律師,自行陳詞時指他亦是視障人士,在獄中申請上訴有困難,惟上訴庭彭偉昌回應指:「視障人士都好有能力,你咪係囉!」

張堅稱:唔係我嚟

張健華主要的上訴理據,是質疑事主的認人,認為其認人不準確,又指一般人對視障人士認識不深。彭官反指:「視障人無朋友?無父母嘅咩?」又指張當時是「明星學生」,事主亦認得他。

張健華繼而多番指原審「唔公平」、「真係冤枉呀」,強調「唔係我嚟」。惟彭官指原審法官已處理指控非禮的核心證據,而案中證人不記得細節,亦不奇怪。惟張仍指,有證人供稱看不到非禮過程。

官:無人見到不代表沒有發生

控方即解釋,張當時在水底非禮事主,因此證人看不到也不足為奇。彭官亦舉例指,若有人在法庭揑人,而法官未有看到,也不代表沒有發生。惟張仍多番質疑原審時的證據,彭官便指:「唔爭辯啲雞毛蒜皮。」

彭官聽罷陳詞後,認為事主的認人未有問題。對於張質疑事主的證供自相矛盾,彭官則認為張未能清楚指出矛盾的地方,遂拒批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1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