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俊:如李慧琼退選 可主持內會會議 亦可動議重開主席提名期

撰文:鄭翠碧
出版:更新: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至今仍未選出主、副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辦周一(13日)強烈譴責主持會議的公民黨郭榮鏗有違宣誓誓言,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自由黨榮譽主席、立法會前內會主席劉健儀今早(17日)在港台節目表示,根據《議事規則》,民建聯李慧琼仍處內會主席任期,可以利用主席身分去主持會議,到選舉下任主席時才避席;亦可以調動議程,先處理其他事宜,然後才選下一任主席。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則認為,如李慧琼退選就可重新主持內會會議,雖然她已退選,但亦可動議重開主席提名階段。

劉健儀表示,根據《議事規則》,民建聯李慧琼仍處內會主席任期,可以利用主席身分去主持會議,到選舉下任主席時才避席。 (資料圖片)

劉健儀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根據《議事規則》第75(2)條,在下一任主席未選出前,上任主席的任期不會屆滿,因此李慧琼仍是主席,她指議事規則有這項規定,相信是為了避免主席一職有真空期。

她稱,如李慧琼仍在任,她的職能、權力、責任仍在,可以重新主持內會會議,只在選舉環節避席;亦可以調動議程,先處理其他事宜,然後才選下一任主席。

但她認為,由於有相關規定,內會仍必須進行選舉下一任主席的程序。被問到大會主席梁君彥應否介入事件時,劉健儀指,他未必適合直接介入,但其他議員可以提出,內會未能處理的事宜「搬去大會做」。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則認為,如李慧琼退選就可重新主持內會會議,雖然她已退選,但亦可動議重開主席提名階段。 (資料圖片)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同意劉健儀的說法,認為李慧琼現時仍屬內會主席,可以主持會議,直到需處理選舉相關程序時才避席。他亦認為李慧琼可以提出動議,改由秘書處代替郭榮鏗主持會議,只要大部分議員同意便可。另外,他指若李慧琼退選,就可重新主持內會會議,雖然她已退選,但亦可動議重開主席提名階段,只要有議員和議便可。

謝偉俊指出,據他了解,李慧琼仍有支取內會主席的額外津貼,而且議事規則容許主席任期直到選到下一任主席時才終結,因此李慧琼仍有內會主席權力,並非延伸了她的權力。被問到為什麼建制派不一早提出現時的建議去解決內會問題,謝偉俊稱,相信商討必定有,但如果一開始選不到主席就提出用新機制,市民或未必接受到,但現時情況如同死局,相信市民接受程度增高。

內會開會14次仍未選出新的主席及副主席,近日不少人向李慧琼提出建議。 (資料圖片)

謝偉俊續指,早前修改大會主席由立法會秘書長負責主持的規則時,曾有想過是否應將類似規定擴展至其他會議的選舉安排,但由於當時認為修改應循序漸進,而且立法會秘書處擔心若有混亂場面出現,未必能夠駕馭得到,因此未有落實。

有人認為議事規則委員會應修改議事規則,去解決現時內會的情況,謝偉俊認為議事規則委員會可做的有限,因為一般商討完也需交由內會修改議事規則,最快亦需時數個月,有關修訂也未必能夠通過分組點票,今屆提出修改的可能性不高。不過,他認為其他會議選舉程序的問題亦需急切檢討,即使有困難,也應開始研討,為下一屆作準備,而修改方向包括其他會議都由秘書處安排第一次會議的選舉。

另外,被問到有意見指可以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謝偉俊指,該條文類似政府利用緊急法,屬「大動作」、「大手術」,需要小心處理,而在內會內部處理,「雖然係手術,但係微創手術」。對於另開一個內會是否可行,他指,不希望重演去年處理逃犯條例修訂時,有鬧雙胞的事件發生,認為李慧琼現時仍是內會主席。

議事規則第91條指:「具有暫停執行某條議事規則的目的或效力的議案,除非事前已作預告,或經立法會主席同意,否則不得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