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2條︳李柱銘:若兩辦不受限 不如直接宣布落實全面管治權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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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港澳辦及中聯辦發聲明,批評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郭榮鏗拖延內會選主席程序。及後政府深夜修改新聞稿,刪去原文中聯辦「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語句。
民主黨創黨主席、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已清楚列明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自行管理的事務,若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包括在內,「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權。」他又引述時任港澳辦主任及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祕書魯平指,中聯辦的前身新華社,回歸後會解散。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若政府跟隨中聯辦的聲明多次更改新聞稿,能體現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李柱銘指,當年起草《基本法》時他已曾公開指除非落實普選、中央不能干預香港,否則一國兩制難以運行。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於同一節目表示,一直認為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機構;李柱銘質疑譚耀宗預先得知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規限。他憶述,當年魯平表示新華社是中央在香港的試管,回歸後會解散,更曾在報章撰文提及此事,相信「如果魯平仲在生會踢佢(譚耀宗)出去。」

他又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已清楚列明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若對香港影響最深的中聯辦及港澳辦不包括在內,「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權」,又指「遲早去到中聯辦話乜就乜,一步一步嚟,然後落實全面管治權。」

陳文敏指,根據中聯辦的職能為聯絡工作,但根據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在香港有駐港機構,如外交部,涉及國防及外交有管轄權,而香港內部事務自行管理,因此不明白還有什麼其他部門能掌管香港。(資料圖片)

若第22條不適用於中聯辦 陳文敏︰無其他法例能規限

陳文敏指,中聯辦的職能為聯絡工作,但根據《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在香港有駐港機構,如外交部,涉及國防及外交有管轄權,而香港內部事務自行管理,因此不明白還有什麼其他部門能掌管香港。

他形容,政府今次修改新聞稿的做法愚蠢,「本來問題冇咁大,而家愈搞愈大。」他認為市民可討論何謂干預、中聯辦開腔是否干預,而政府應根據《基本法》處理,若政府跟隨中聯辦的聲明多次更改新聞稿,則能體現中聯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此外,他認為港澳辦的工作性質與香港的關係遠高於中聯辦,對中聯辦一直以來扮演的角色抱有疑問,例如在選舉中角色遠超聯絡的職能。他更指,若《基本法》第22條不適用於中聯辦,沒有其他法例能規限中聯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