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限聚令中聚集、距離限制無清晰定義 造成灰色地帶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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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周日晚(26日)發起於太古城中心「和你唱」集會,逾百人響應。警方在集會開始後進入商場驅散,並指在場人士涉違反因應新型肺炎疫情而實施的「限聚令」,更指活動的參與者若共同聚集目的,眾人不論是否相距1.5米亦屬違法。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今日(28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限聚令」未有為「聚集」及距離限制作出清晰定義,而共同目的及聚集時間等亦沒有寫在條文中,造成灰色地帶出現,以及有很多可爭議的地方。

何旳匡今早於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由於限聚令沒有經立法會審議,刊憲已生效,聚集的定義未能從政府呈交立法會的文件中了解到,僅從政府記者會及網頁中看到,但這些法庭亦較少參考。他續稱,限聚令檢控或定額罰款由警方或獲授權人士發出,但最後是否定罪則由法庭判決。

他又指,聚集中不得多於四人是沒有爭議,但距離限制則沒有清晰定義。他舉例指,限聚令原意是不希望近距離接觸都令疫情傳播,但若在球場中舉行靜坐,一人坐在中間,其餘四人坐在四個角落,「露天地方,再加上遠距離點解要禁止?」

▼限聚令升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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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將有共同目的就當成聚集

他又認為,不可以共同目的就當成聚集。政府指是否聚集要視乎事前有否溝通、組織行為、互動時間等,何旳匡指這些都不理想,「如果喺馬路上聚一分鐘,時間唔長,但警察可以一嚟見到你就票控」。對於驅散方面,何解釋條文中有特別條款,多過一個聚集,而聚集之間少於1.5米的話,警方或獲授權人士有權要求解散,但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