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暴動案|辯方質疑警阻人去中聯辦 警司:無指示保護某建築物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去年7月28日市民在中西區舉辦反修例運動的示威活動,後來卻演變成衝突,其中3人被指參與暴動,案件今午(1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總警司陳思達供稱,當日有人向警方擲磚頭竹枝等,故開始驅趕示威者並施發催淚彈。辯方盤問時,質疑他其中一個行動目的,是防止人群走向中聯辦。陳稱沒有收到指示要特別保護某建築物。

夫婦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被指參與7月28日中上環的暴動,與一名現年17歲的少女一同受審。(林樂兒攝)

示威者不向警施襲不作驅散

隸屬新界南總區的總警司陳思達供稱,他兼負新界南應變大隊指揮官,當日應指示往西區支援,5時半在西區警署外,見到同僚已在德輔道西與西邊街交界設防線。他憶述防線有示威者用水馬等堵路,其後示威者曾推進數十米。他與另一隊的指揮官商議,如示威者不向警方施襲,便不作驅散。

陳續指,西九龍應變小隊在干諾道西佈防,其新界南應變大隊則駐守德輔道中。晚上約7時,他從對講機聽到西九龍應變小隊指揮官稱有人掟磚,故需向東推進。陳表示,其隊伍在德輔道西驅散前曾舉黑旗,之後示威者前排變得密集,但他不清楚後方人數有無增減。

毋須再發指令前線警可發催淚彈

陳形容前排的示威者舉傘,又有人以長棍、鐵枝敲打,以助聲勢。他指西邊街一帶後巷有疑似示威者打扮的人,並懷疑他們運磚。陳的隊伍行過西邊街路口後,有人投擲水樽、磚頭、竹枝及鐵枝。 由於陳早前已說好一旦受襲便會出催淚彈,故其隊員毋須待他發出命令,便發射了催淚彈,對面的示威者稍為後退後依然不肯散去。

辯方指警防線設在中聯辦

陳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干諾道西放催淚彈時,德輔道西的情況略為緩和。被問及其目的是否包括防止人群走向中聯辦,陳就稱沒有收到指示要特別保護某建築物。辯方再指其防線設在中聯辦,陳回覆是在西區警署前面,並指印象中沒提過中聯辦。辯方遂引其書面證供,指他曾述及聽到有大批示威者行去中聯辦。陳解釋這只是說及對方的路線,與行動目的無關。

無特別作拘捕指示

辯方再問陳當日的職責,陳稱只需決定是否要驅散或拘捕,但無特別作出拘捕指示。辯方追問除了三名被告外,7時至7時半期間有無其他人被捕。陳回覆不清楚,又稱「我日日返十幾個鐘」,無暇就拘捕事宜作紀錄;若辯方要知多少人被捕就要自行「問齊咁多間差館」。

三名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杜依蘭(42歲)及姓李女被告(17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和杜另各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對講機。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8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