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暴動案|督察作供後獲護送離開 有警揚言:邊個影相拉邊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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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28日中西區反修例暴動案續審,控方今午(13日)傳召高級督察吳智偉作供,吳講述當天被派往該區指揮情況,及示威者的衣著等後離開。惟他離庭時有多名疑似便衣警男子護送,更有司法機構職員著傳媒代表不要與督察同𨋢,至記者見吳抵達灣仔政府大樓停車場時,有自稱警員的男子警告傳媒說:「唔畀影相,邊個影相拉邊個。」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時澄清,區域法院所處的灣仔政府大樓,其地牢的停車場並非法院管圍。

三名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杜依蘭(42歲)及姓李女被告(17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和杜另各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對講機。

西九警區調至西區佈防

高級督察吳智偉供稱,事發時他為西九總區應變大隊第2梯隊第3小隊指揮官,他當日因應港島區發生的公眾活動,到西區警署一帶巡邏及佈防,警方當日於德輔道西及西邊街交界設立防線。

指有示威者雙手包保鮮紙

當日下午4時55分,他收到消息指遮打花園集合結束,有100至200人向西邊街防線行近,他們部份人身穿黑衣,戴上眼罩、豬嘴,手持鐵通,雙手包上保鮮紙。警方曾警告集結人士此為未經批准集結,要求他們向金鐘方向離開,並舉起黃旗。

自稱警員男子出言恐嚇

下午5時至晚上約7時間,雙方一直對峙,而後來有人向警方擲物,引發警方施放催淚彈進行驅散。

本案散庭後,作供高級督察吳智偉由多名司法機構職員及疑似警員陪同下離開,一名司法機構職員一度阻記者與吳同𨋢,更要求所有記者「搭下架𨋢」。大批傳媒最終跟隨吳至灣仔政府大樓停車場位置,此時有自稱警員的男子警告傳媒:「呢度唔畀影相,邊個影相拉邊個」,又一度著傳媒出示身份證。

灣仔政府大樓停車場非法院管圍

警方發言人回覆指,就現場懷疑有人員作出不當言論,警方會了解事件,並提醒人員時刻注意個人言行及提升敏感度。

司法機構回覆指,一般而言,證人離開法院大樓,司法機構不會提供特別協助,但就今日的事件,得悉當時一名司法機構保安人員在11樓法庭樓層維持秩序。由於當時欲同時進入升降機的人數眾多,基於秩序和安全的考慮,該保安人員曾向在場人士建議可使用另一部升降機。

另外,雖然自稱為警員的男子警告傳媒不得在停車場拍攝,但司法機構澄清,灣仔政府大樓地下、UB樓層的公眾大堂以及停車場範圍不屬於法院的管理範圍。換言之,即有關樓層不受法院禁拍攝的規定所限。

案件編號:DCCC 8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