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渉暴動罪救生員判囚4年 警籲年輕人不要作違法行為

撰文:張嘉敏 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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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接近一年,一名救生員涉及在去年6月12日於立法會外的衝突中,以頭盔和雨傘等掟向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為運動中首宗渉及暴動罪的判刑。
警方就事件見記者。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鄧翊几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被告冼嘉豪承認一項暴動罪。(資料圖片)

被告為22歲的冼嘉豪,他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案情指,於去年6月12日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恢復二讀,大批示威者在外包圍立法會,至下午3時許,有部份示威者開始衝擊警方防線,並掟雨傘、磚和鐵枝等。現場警員隨後施放催淚彈,但被告未有離開,並拾起長雨傘和其他不知名物品繼續掟向員警員。被告之後圖離開,但遭警員制服。

O記總督察:示威者「利用警方的克制」衝擊防線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舵科(O記)總督察鄧翊几指,警方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判刑能反映暴動的嚴重程度。他說去年6月12日有數千名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並進行堵路行為,當中有人用磚頭等物件衝擊警方,警員在「別無選擇下」施放催淚煙。他稱,當日示威者「利用警方的克制」,衝擊警方防線,令多名警員受傷。

他又指,警方就去年9月29日的港島區遊行後的衝突,以暴動罪起訴98人。他指,暴力非表達意見方法,於不違法的原則下警方尊重表達意見權利,又呼籲年輕人不要作違法行為。

被問到警方對今日監警會報告的回應,他稱主要就案件判刑作回應,對報告不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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