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向港台發警告 裁定《頭條新聞》諷警污衊、侮辱警方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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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再度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頭條新聞》2月14日播出後接獲逾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通訊局審議後認為有關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接獲投訴,指控包括「以諷刺手法多次惡意抹黑、污衊、侮辱、中傷和嘲諷警方和政府/警方為防控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工作,並煽動對警方的仇恨,包括播放不完整、失實、不真確、誤導且偏頗的內容,以及誇大的信息,對政府/警方造成損害及不公平」、「沒有報道支持政府及警方的意見,亦未能均衡地陳述不同的觀點」、「多次作出毫無根據的提述及暗示,指警方囤積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外科口罩)」、「諷刺警隊招募乃是廢物收集,實為譏諷有意加入警隊的人士」。

通訊局經審議後,認為《頭條新聞》應遵從《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包括適用於個人意見節目的條文,即在表達意見時,必須尊重事實,並需要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

通訊局:主持的描繪令整個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

此外,通訊局認為,不能單憑警方獲供應的個人防護裝備數量,在不清楚其需求及使用量下,推斷警方的個人防護裝備出現大量過剩的情況。通訊局又稱,接受該節目以輕鬆手法討論時事、回顧近期主要新聞的個人意見節目,作為政治諷刺節目,自然會以嬉笑怒罵且間中帶有批評的語調或手法揶揄政治或公眾人物,包括行使職權的人士,但認為該環節中主持的描繪令整個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局方又認為,節目需反映一些不同觀點,以免節目內意見偏頗或完全偏向一方。

因此,通訊局認為公眾就節目中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和情況,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第 3 章第 2 (b ) 段、第 9 章第 1A 段以及第 9 章第 17 (b )及(d )段。

《歐聯最精彩》出現啤酒品牌贊助聲明  通訊局發出勸諭

通訊局又指,去年9月22日在奇妙電視香港開電視播放的電視節目《歐聯最精彩》,一名公眾人士投訴指該節目在結束時出現某啤酒品牌的贊助聲明,等同在合家欣賞時間內(即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半)播放酒類廣告。通訊局認為奇妙電視違反《電視廣告守則》第 6 章第 2(c)段的規定。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及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裁定投訴成立,決定向奇妙電視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