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卡拉OK、Party Room等周五重開 每房不得逾8人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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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緩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今日(26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發出最新指示。由5月29日凌晨起,浴室、派對房間、夜店或夜總會及卡拉OK場所可恢復營業,並須遵守額外指示。浴室的淋浴設施可重開,但蒸汽浴或桑拿設施仍須關閉。卡拉OK場所及派對房間,每房間內不得有超過8人 。

卡拉OK、浴室、派對房間、夜店或夜總會,於5月29日重開。(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食衞局表示,考慮到本港過去數周就新型冠狀病毒病的疫情及確診個案數字越趨穩定,以及加強在社區測試後未有驗出新增本地個案,政府會按張弛有度策略,放寬減少社交接觸措施。

浴室的桑拿設施仍須關閉​ 夜店不得現場表演或跳舞

由5月29日凌晨起,浴室、派對房間、夜店或夜總會及卡拉OK場所可恢復營業,並須遵守額外指示。浴室的淋浴設施可重開,但蒸汽浴或桑拿設施仍須關閉。針對卡拉OK場所及派對房間,所有器材、遊戲、傢具及設施在每次預訂時段之前及之後,均須予清潔和消毒;每房間內沒有分隔的的空間,不得有超過8人 。夜店或夜總會的顧客人數不能多於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每桌不能多於4人,現場不得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 

▼限聚令延至6月4日 多項設施重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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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衞局表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規例》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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