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社工涉阻差辦公 警指被告警盾前慢退 似幫示威者退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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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發生後,市民在隨後的周末往當區示威,再爆警民衝突。年輕男社工當晚疑為示威者爭取時間離開,涉在警方防線面前周旋。他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警員供稱,被告在他面前緩緩後退,又一邊說「退緊退緊」,覺得被告似在幫示威者退緊,令警方需要減慢推進速度。他亦受被告阻擋而停下,被告則用身體推其長盾,令其盾牌亦側向右邊。

被告劉家棟是一名註冊社工,在粉嶺法院否認一項阻差辦工罪。(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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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家棟(24歲)為社工復興運動的註冊社工。他否認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元朗泰祥街交界,故意阻撓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

被告突手持證件出現馬路中心

水警警員陳沛杰供稱,其小隊當晚7時左右在元朗西鐵站對出築成防線,他持長盾在前排中間位置執勤。當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指揮官警告不果後,小隊開始推進。至案發地點時,雙方相距30米左右。警方作出第二次警告後,身穿黑色衣物,頸掛口罩的被告,警方作出第二次警告後,手持證件在馬路中心出現,但陳未有看清該證件。

被告步速緩慢不斷說退緊退緊

陳續指,被告與3名男女在他面前2米左右出現,其後4人後退,期間被告不斷說「退緊退緊」。他形容被告步速緩慢,不聽從警告離開,令警方需刻意減慢推進速度。他受被告阻擋而停下,對方的臉及身體碰到其長盾,並用身體推盾,致其盾牌側向右邊。被告隨後進入防線,最終被捕。

辯方大律師李安然詢問陳的身高體重,陳供稱高1.8米,當時重60公斤。他又指案發時所持長盾約有1.6米高,闊度為2呎左右,當日連同長盾在內的防暴裝束重30磅。

警員陳洓杰稱覺被告劉家棟當時協助班示威者退緊。(林樂兒攝)

不知被告是否有紮馬

警員陳沛杰下午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同僚在被告的左邊手持圓盾,被告與同僚有身體接觸,惟他不確認該舉動,亦沒留意被告有無紮馬。辯方則出,被告曾以右手輕微碰到陳的長盾,沒有推盾,惟陳的同僚令被告撞到陳的長盾,又推被告入防線。陳不同意說法,又否認被告多次大叫「我冇郁」。至於被告入防線後有無嘗試舉高雙手,他表示不清楚。

覺被告協助示威者退緊

陳指被告雖一直說「退緊退緊」,但步速非常緩慢,故覺得被告「好似協助班人(示威者)退緊」。他承認不了解被告在現場出現的原因,不清楚他手持社工證。陳未有向被告問話,只覺妨礙推進而叫他離開。

被告行徑相對和平

陳的上級為高級女督察梁倩炘,她在案發時任指揮官。梁形容部份示威者戴安全帽、眼罩及俗稱「豬咀」的防毒面罩,亦有人持膠板、木盾、鐵枝等。她受盤問下,同意被告沒有戴上安全帽或拿著大型物件,與一般示威裝備有些分別,其行徑亦相對和平。她在防線後排觀察,因視線受同僚阻擋而未能看清被告在長盾前的動作。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FLCC34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