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小販管理主任撕連儂牆涉毀他人手機 與另3男被控提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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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去年7月在長沙灣疑撕走連儂牆文宣後被人拍照,並涉損壞對方的手機,因而被控刑事毀壞罪。另外,巴基斯坦裔少年涉於去年尾在旺角以垃圾堵路,同月亦有兩男子疑在當區攜有鐳射筆、扳手等;三人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三宗4被告的案件,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全部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7月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楊福華(51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被控刑事毀壞,指他於去年7月11日在長沙灣港鐵站C2出口外,損壞他人的「小米」手機,價值1000元。據了解,控方指被告曾伸手撥手機。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押後至7月9日再訊。

另兩名涉3名被告,均與12月初的堵路集會等有關。(資料圖片)

巴籍男生涉放垃圾阻礙車輛

另兩宗案件均於去年12月發生,共涉3名被告,他們均於警方作出驅散後被捕。其中,操廣東話的巴基斯坦裔的17歲男學生,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指他去年12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染布房街交界放垃圾,阻礙車輛。他獲准以2000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亦須守宵禁及禁足令等。此案押後至7月9日再訊。

兩男涉藏鐳射光束裝置及扳手等

另一案涉兩名男被:呂葆華(32歲,地盤散工),及胡文龍(19歲,快餐店職員)。呂被控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指他於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與石家熙及其他人非法集結;並於旺角新填地街453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胡則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同日在旺角新填地街近山東街交界攜有一把扳手及100條索帶。兩人亦須遵守宵禁令、禁足令等條件,此案押後至7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1468、1469、15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