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衝擊立法會|王宗堯等准保釋至8月 一文看清14被告控罪情況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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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控方早前已控告藝人王宗堯、沙田社區網絡劉頴匡、及港大前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約十人,亦以傳票方式控告當日曾發言的梁繼平等人,全部涉案被告今(10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控方呈上最新的控罪書顯示,現涉當日事件的被告共14人,其中12人被控暴動,除梁及另一人據悉仍在外地,控方稱會再發傳票;另有一名被告今未有上庭,此外,亦有一人今獲撤控。裁判官准案件押後至8月3日再提訊,以讓控方準備文件把案轉到區域法院,全部被告均准保釋,在港而未出庭的被告則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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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案14被告12人控暴動

律政司經修訂控罪後,共分7案(包括3張傳票)控告共14名被告,其中12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另各人均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指他們去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參與暴動,以及違抗立法會秘書處根據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法》所頒下的行政指令。早前同被檢控的30歲車房工人周樂謙,則獲撤控。

有「畫家」之稱的潘浩超,另被控一項暴動、一項刑事毀壞罪,和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在立法會大樓外參與另一場暴動,同日並在政府總部大樓外參與非法集結和意圖損壞政總大樓。

另外,港大《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25歲)、吳志勇(25歲)和范俊文(27歲)則以傳票方式提控,指他們各人涉曾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梁及范今未有出庭,亦沒有派律師代表。據悉,二人均不在港。控方表示將會安排警員親身再次排除傳票予二人。(詳見附表)

辯方指控罪疑有重複之嫌

控方要求案件押後,以準備將案轉至區域法院,控方亦有意將各案合併處理,但有辯方律師表示或會就新控罪提出反對,又指暴動和進入立法會二罪似有重複之嫌,裁判官著有關問題留待區院審訊時處理。

藝人王宗堯被加控暴動罪名。(李澤彤攝)

一被告未出庭法庭發拘捕令

被告文家健今未有現身,其代表律師稱今晨一時半有提醒文要到庭,之後便沒有再與文聯絡,而文今早亦缺席於東區法院另一宗涉嫌藏大麻的案件。據文的胞姊透露,文昨晚並無回家。裁判官隨即撤銷其保釋,並沒收其3000元保釋金;其他被告則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文在今早缺席的案件中,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他在本年1月19日,在灣仔地鐵站A出口外管有一條手卷煙,內含0.05克大麻。

車房工人獲撤控兼得訟費

至於早前曾被控的車房工人周樂謙,則獲准撤控,他的律師有申請訟費,控方反對,並指警方在立法會宴會廳中發現一張寫有「林鄭下台」的字條,字條上印有周的指模,認為當日立法會在如此混亂的情況下,除示威者外,根本無其他人能進入,故認為該字條足以證明被告曾進入立法會。惟裁判官認為控方並無證據顯示該條字條是何時和如何在立法會範圍出現,認為不足以證明周案發當天曾身處立法會大樓內。最終判周可取得訟費。

去年七一有千人進入立法會大樓

去年7月1日約1000名示威者自清晨起在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大部份人身穿黑衣,其中有人蒙面及配有頭盔、防毒面具等。至當日下午有示威者以槌、網籠手推車撞向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幕,亦有人向警員叫罵,並投擲雨傘、雞蛋、水樽等。

傍晚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經主席梁君彥同意發出紅色警示,保安以音訊系統要求大樓內所有人馬上離開。9時左右,示威者由捲閘衝入立法會破壞會議廳及保安控制室,包括打破閉路電視、撕毀基本法書籍、在牆上及香港的區徽塗鴉、插上英國殖民地旗幟。至凌晨零時,警方作出驅散,事件中總維修費逾3628萬。

案件編號:ESCC2241、2255、2316、2745/2019,ESCC 1138/2020; ESS46507、46508、465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