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涉咬瘀警長手臂 官形容「好似發咗狂」 裁襲警罪成囚2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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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理涉於去年11.10九龍塘又一城內襲警,警方後來搜查其公司倉庫時,經理任職空姐的胞姐疑與警員起爭執。胞姐涉腳踢和咬傷一名警署警長,她早前否認兩項襲警罪受審。裁判官今(11日)於觀塘法院,只裁定涉咬警的罪名成立,並形容片段所見,她咬人時:「好似發咗狂。」裁判官判被告入獄兩個月,但准她以5千元保釋以等候上訴。

女被告韋秋盈(啡袋白鞋)被裁定襲警罪成,但准以5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朱棨新攝)

被告韋秋盈(41歲),原被控於去年11月29日在九龍灣啟興道太平洋貿易中心大堂,兩度襲擊偵緝警署警長49734。

情急下咬警說法不合理

裁判官裁決時指,受襲警署警長等警員的證供清晰和明確,未有誇大,亦與閉路電視片段吻合。反而被告自辯時稱被推倒後,遭涉事警署警長的手臂壓住口鼻,情急下才咬對方,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合理。

裁判官認為被告已獲告知對方是警員,現場的警員亦是使用恰當武力,被告亦咬傷涉案警署警長,因此裁定該襲警罪成。

或掙扎時踢到未證有意襲擊

裁判官不能排除被告因掙扎才踢到涉案警署警長,未能證明她是有意襲擊,因此該項襲警罪不成立。

任空姐20年 事件中肋骨骨裂

辯方求情指則透露,被告擔任空姐約20年。此外,她亦要照顧患抑鬱症和糖尿病的母親。辯方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和母親案發時被警員圍住,感到恐懼,望盡快離開,未必可以做出冷靜的決定。

辯方又指,被告在事件中肋骨骨裂,而該位置不能打石膏,需靠自然癒合,被告亦放病假至今。辯方望裁判官在判刑前,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指被告沒悔意

裁判官判刑時則指,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沒有悔意,又指襲警是嚴重罪行,正執行職務警員的人身安全需受保護,法庭不能姑息此類罪行,否則社會安寧受損害,警員士氣會受打擊。

形容被告咬人似發狂

裁判官又指,受傷警署警長的傷勢「一定都唔輕」。雖然他當時穿長䄂上衣,但仍然被咬至有瘀傷,可想而知被告當時咬的力度。裁判官更指,從閉路電視片段所見,被告犯案時「好似發咗狂」。

案件編號:KTCC207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