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求情稱信商交所對港有利 力保至最後 換來破產收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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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局成員張震遠,在出任商交所主席時涉誤導證監會,今(17日)被裁定串謀訛騙及欺詐罪成。張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張犯案只是深信商交所此類平台對香港有利,他因此盡力保住這個交易所,直至最後一刻。而他在案所作的行為,未有令其他成員損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名聲也沒有受損。張花盡時間幫助商交所,從中未有任何得益,卻換來破產收場。

未透露求情信有否包括梁振英

張震遠(61歲)一直被指是頭號「梁粉」,他今向法庭呈上11封求情信,但其律師只點出當中包括羅范椒芬及石禮謙,並未有透露是否包括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為張求情時指,張曾兼任多項公職,早於1993年加入中央政策組,亦在土地發展公司(後改名為市區重建局)貢獻多年。此外,他於2012年獲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

張振遠被裁定串謀訛騙及欺詐罪成。(資料圖片)

羅范椒芬引林鄭的話為張求情

辯方又呈上11封求情信,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的羅范椒芬和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的信件。其中羅范椒芬提到,她是在協助梁振英參選特首時認識張,羅讚張擔任公職多年,又引用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曾讚美張任公職期間任表現優異。

辯方又指,事件於2013年被揭發,至現時才審結,張和家人在此段時間深受壓力。

蔡稱當時對張的決定有信心

至於早前已認罪的商交所前財務總監蔡達英,亦有作求情。代表蔡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指,蔡在案中無意令他人有損失,又透露蔡一度未有支薪。法官遂問為何蔡仍留在商交所,辯方解䆁蔡當時對張的決定有信心。

蔡在認罪後擔任控方證人,法官亦認為他是一名可靠的證人。辯方請求法官判處緩刑,若法官不判緩刑,辯方請求判處一個較短的刑期。

法官聽畢求情後,把案押後至7月23日判刑,期間張及蔡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 7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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