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涉向證監會隱暪商交所狀況 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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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為頭號「梁粉」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涉嫌任商交所主席期間,與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情況,以避免遭撤回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張否認指控,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期間張及早前已認罪的蔡須還柙。

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罪

被告張震遠(61歲),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串謀詐騙罪指他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間,與蔡達英串謀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令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

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交出3000萬元款項,令佳富達財務蒙受不利或可能會蒙受不利。

張震遠被控一項串謀訛騙,及一項欺詐罪,在區域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獲取許可後即出現財務困難

控方案情指, 商交所於2008年成立,張為公司主席,蔡則為財務總監。商交所於2011年4月獲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惟翌月已出現財務困難,至2012年3月,證監會准商交所的現金下調至不少於5個月的營運開支,後來再下調至2個月,惟商交所仍未能達標。

公司戶口曾只得70萬

已認罪並轉作控方證人的蔡達英供稱,商交所獲發許可後,每月需向證監會交財務報告,他指公司每月需約1千萬元的營運資金,但公司曾未錄得1千萬元的收入,戶口更曾只得70萬元。

此外,2012年5月至翌年1月期間,共有7張金額介乎700萬至3500萬元的支票存入商交所,其中6張由同一間公司開出,但全部彈票,他指張稱該些為朋友的借款,他曾問要否匯報證監會,張稱不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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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曾表示獲2億美元注資

2013年4月,證監會向張表示會考慮撤回其認可。張同月18日出席會議時稱會有一項2億美元注資,要求將限期延至月尾以籌集資金。商交所後來提交的一張2.5億元支票副本,但該支票未能兌現,張後稱該投資者會以電匯方式先付3000萬美金。證監會覺文件有異,最後撤回其認可。

張稱信內地商人真心投資

張震遠自辯時承認商交所有財困問題,他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叫戴麟懿的內地商人,戴答應投資2億美元到商交所,又表示會分批注資,他當時相信戴是真正投資者,並有將情況告知證監會,惟所收支票卻全部彈票。

官信張有指示蔡整理報告

法官在裁決時指,張自辯時雖力陳他不太理解公司的財務情況,惟證據卻顯示張一直積極參與公司的運作,包括負責公司戶口的簽名,並簽批大部份的交易,故認為張應該很理解,每周五須向證監會提交報告須顯示公司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惟當時商交所的情況,張若要達致這目標,常要四出借錢,並開始要粉飾賬目。

2012年底至2013年4月期間,證監會已不能再鬆容,張指戴願意注資2億美元的事,成了張的最後希望,惟證監會卻發現文件有異,從而揭發案件。

法官有關戴的資金安排,除了要另開戶口先取部份資金,並要準備銀行文件以作證明,該些文件每張2萬5千美元。法官直言,為何一些可簡單從網上銀行可打印出來的文件,卻要數萬美元一張。法官稱控方未有指控張與假文件有關,張亦稱現看似他亦是騙案的受害人。但認為張向證監會訛稱他們有足夠資金,卻有機會誤導證監會。法官並相信張有指示蔡去整理令證監會滿意的報告,故裁定張罪成。

案件編號:DCCC7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