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周三室外必須佩戴 運動吸煙不豁免 政府籲煙民趁機戒煙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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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港,政府再度收緊防疫措施。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27日)宣布,由周三(29日)凌晨起,不論室外或室內,市民在所有公眾地方必須戴口罩。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解釋,飲食及服藥等情況可獲豁免,但運動及吸煙則不在豁免之列,並稱希望煙民「能夠趁呢個機會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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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宣布,政府將修改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刊憲列明市民在所有公眾地方,不論是室外或室內,都必須戴口罩。違者須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或最高5000元,措施於本周三(29日)生效,暫時維持七日。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解釋,未滿兩歲人士,以及有合理辯解情況,如飲食、服藥、身體精神殘疾人士等,可以獲豁免,避免身體受到傷害;至於做運動及抽煙,則不能獲豁免,「希望市民能夠趁呢個機會戒煙」。

食衞局常秘陳松青表明,口罩令擴至室外地方後,除罩吸煙也違法,呼籲煙民趁機戒煙。(李澤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