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名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 高院明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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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子唐英傑涉在回歸紀念日當天,背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背包,騎電單車衝向警員。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為首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唐在該案不獲保釋,昨(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高院將於明天(5日)下午聽取有關申請,並由法官周家明處理,料聆訊約1小時,據悉,唐會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出庭。

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將會處理唐的人身保護令申請。

而特首辦指,行政長官繼早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4條的規定,在徵詢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委任了首批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行政長官已按同樣程序指定若干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負責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周家明法官是其中一位。其他各級法院的指定法官將會陸續獲得指定,屆時政府會一併向公眾交代。

唐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指他在今年7月1日在灣作出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行為,該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他早前提堂時被拒保釋,現還柙懲教署看管。

在餐廳任侍應的唐,他所涉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及駱克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則指唐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高等法院將於明天下午二時半開庭,處理唐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估計需時1小時。據悉,唐明天將由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

案件編號:HCAL16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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