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富邨公屋戶瞞報持薄扶林碧瑤灣單位 罪成判監2個月緩刑一年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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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今日(4日)表示,一名居住於樂富邨的公屋居民,在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過,房署經調查後揭發他在申報時,未有表明自己擁有一個位於薄扶林碧瑤灣的住宅物業,因此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
該名租戶因違反《房屋條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資料圖片)

房屋署發言人指出,一名居住於樂富邨的公屋居民,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過,他在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薄扶林碧瑤灣的住宅物業,故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

該租戶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

涉事樂富邨公屋戶被揭有薄扶林碧瑤灣單位。(資料圖片)

碧瑤灣為老牌豪宅,現時放盤的單位面積由906平方呎至2,488平方呎,售價由1,480萬元起至5,500萬元,另有一個2,716平方呎高層單位,叫價9,500萬元。

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於昨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考慮到案情嚴重,裁判官即時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

被揭持有薄扶林碧瑤灣單位的公屋戶,居於樂富邨。(資料圖片)

提醒公屋戶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户必須準確填寫。否則,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分別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及最高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