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女生涉扶手電梯塗鴉 欲商議簽保守行為 案下月再訊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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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2日是反修例衝突一周年,多區有市民聚集,警方於各區拘捕多人,其中兩名中五女生被指於沙田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上塗鴉,各被控刑事損壞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提出與控方商議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至下月14日再訊。

兩名女被告:姓黃16歲女生,及姓谷17歲女生,被指於今年6月12日,損壞沙田新城市廣場L3至L2的扶手電梯。黃另被控多一項刑事毁壞罪,指她於同日同地損壞L2至L1的扶手電梯。

辯方申請押後,需時與控方商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准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即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STCC168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