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男生認用磚擲凹水炮車 願賠9900元維修費 還柙候判

撰文:周芷晴
出版:更新:

18歲男學生今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在灣仔向水炮車擲磚並令車身出現8厘米凹痕,當場被制服,警員並在其背囊內搜出槌子、易燃液體等物品。男學生被控刑事毁壞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稱他如期完成DSE,將於9月升讀大專,並願意賠償9900元水炮車的維修費。主任裁判官下令將被告還押,以索取感化報告、更生中心報告等。案件於8月25日判刑。

被告陳業云(18歲),被控於今年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一部車牌為AM9589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他另被控管有一個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有機混合物的塑膠瓶、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槌子。

願向警方賠償9900元維修費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案底,願意向香港警方賠償9900元水炮車的維修費。被告當日在路邊拾起磚頭,一時衝動下就擲出,並被搜出有一瓶易燃液體。被告稱該瓶液體是他人給予的,沒有實際行動打算使用。辯方又遞上由校長、老師、家人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心地善良的孩子。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目前未決定判刑,先索取一系列報告,包括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更生中心報告及教導所報告,下令被告須還押。

水炮車出現8厘米凹痕

控方案情指,當晚近7時,涉案水炮車沿灣仔軒尼詩道向銅鑼灣方向清場,駛至案發地點時,被告跑到水炮車後約3米,並向車尾擲磚,造成水炮車有8厘米凹痕。

案件編號:ESCC 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