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藏行山杖被控 稱自衛防白衣人襲擊 官指未足證欲傷人裁罪脫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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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月9月截查一名青年,並從背囊搜出士巴拿和行山杖。青年警誡下稱工具用作自衞及守護連儂牆,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控罪受審,辯稱受到警員威迫誘導而作供。裁判官林子勤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是自願招認。惟被告聲明工具是遇上白衣人用刀棍施襲時,作擋格之用,以「唔使使用任何武力,喺大家安全嘅情況下走到」;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意圖用工具傷人,宣判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煒健(22歲)報稱酒店散工,被控於去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

士巴拿行山杖非改裝以傷人物品

裁判官分析指,士巴拿及行山杖並非被製造或改裝成用以傷害他人的物品,法庭須根據周遭環境,判斷被告是否意圖用以傷人,從而決定該些工具是否攻擊性武器。據警方觀察,被告只曾在快餐店逗留,被告在快餐店附近遭截查,工具一直放在背囊中,無被取出或使用;控方依賴被告的招認舉證,惟未能證明被告的意圖。

控方未能證傷人為唯一意圖

他續道,被告口頭招認稱工具用來自衛、守護連儂牆、保護自己,但這些說法欠缺細節,無助法庭推論意圖。而被告在警誡會面中,詳細交代了自衛的意思。他解釋害怕白衣人用刀棍施襲,打算遇襲時用該些物品擋格,以避免用武及在安全的情況下離開,從無提及要傷害他人。由於控方未能證明其唯一意圖為傷人,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12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