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日市民在港島發起反修例活動,男文員涉在灣仔攜有一支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保釋。被告冼詠倫(33歲,報稱文員)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灣仔北海中心外,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案件編號:ESCC1655/2020元旦遊行|玩具設計師藏鐳射筆彈簧刀 認用錯方式表達對社會關心抹車工涉鐳射筆射警車 官指警未妥善處理證物 裁被告罪名不成立抺車工人涉鐳射筆照警車 警長稱隨光源截停被告 對方說:玩下咋逃犯條例|餐廳經理及學生 分別涉藏鐳射筆及鎅刀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