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閣4名地產代理涉收賄、詐騙佣金 涉款達5.6萬元 遭廉署起訴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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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嘉閣地產一名前經理及2名現職地產代理,涉嫌在5宗物業交易中,串謀詐騙公司從而取得佣金,涉款8,200元至5.6萬元,涉嫌觸犯串謀欺詐罪名,今日(25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另外,該名前經理與另一名地產代理,涉嫌從一名利嘉閣顧客接受佣金2.3萬元,作為協助出售兩個物業的誘因或報酬,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利嘉閣4名地產代理涉收賄或詐騙佣金,遭廉署起訴。(資料圖片)

57歲的被告張延生於案發時為利嘉閣位於元朗一間分行的經理,另外3名被告周曉瑩(35歲)、藍麗香(34歲)及羅珏漳(34歲)為地產代理,受張延生監督,負責促成物業交易。利嘉閣的職員會為每宗交易製備一份成交報告,列明交易的詳細資料。

廉署指,三項欺詐罪名指張延生、周曉瑩及藍麗香涉嫌於2018年3月1日至6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欺詐利嘉閣,不誠實地訛稱如三份成交報告所述,藍麗香有權獲得三個元朗物業的租賃交易佣金的80%至95%作為營業額,從而導致利嘉閣給予藍麗香佣金共逾8,200元。

另外兩項欺詐罪名指,上述三人涉嫌於同年3月2日至8月17日期間,一同串謀欺詐利嘉閣,不誠實地訛稱如兩份成交報告所述,藍麗香有權獲得另外兩個元朗物業的買賣交易佣金的70%至100%作為營業額,從而導致利嘉閣給予藍麗香共約5.6萬元佣金。

張延生及羅珏漳則涉嫌於同年3月18日至7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使羅珏漳從一名利嘉閣顧客接受佣金2.3萬元,作為協助出售上述兩個位元朗物業中其中一個的誘因或報酬。

各被告將於本周四(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