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圍警總案|辯方稱被告為阻罪案發生施襲 控方指說法牽強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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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涉拳打腳踢當時正生痱滋的便衣警案今(31日)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被告或誤以為警員想衝擊警總及涉傷人,出於自衛以及為阻罪行發生才襲擊他;控方卻認為說法牽強,並指案中遇襲,當時正準備到警總上班的警員誠實可靠,更稱若他訛稱傷勢,便不會只說出自己爆痱滋這事情出來。雙方完成陳詞,法官將於9月14日進行裁決。

被告岑曉麟(26歲)被控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參與暴動,及襲擊警員張金福。他開審前欲承認非法集結罪,但不獲控方接納,他另已承認不依法庭指定歸押罪。

被告岑曉麟自辯時稱以為事主張金福(圖)想衝擊警總,為想阻止罪惡發生才襲擊他。(資料圖片)

控方指被告自衛之說牽強

控方陳詞時指,被襲警員張金福的證供沒誇大,他為誠實可靠證人,又指他若訛稱傷勢,便不會只說出爆痱滋的版本,認為在警總車閘走近張那一刻起,便打算參與暴動。對於辯方指張襲擊在場人士,被告只是自衛的說法牽強。

以為張想衝擊警總及涉傷人

辯方則反駁,被告當時看到張撞跌一名女子,又衝向正站在車閘附近的被告,他或誤以為張想衝擊警總及涉傷人,出於自衞以及為阻罪行發生,才作出襲擊行為。

右嘴角生痱滋被打中

被襲警員張金福曾在庭上供稱,事發期間有一名高大的示威者,拳打了他右邊臉部一下,恰巧他右邊嘴角「生痱滋」,故被打後感覺特別痛。他走到灣仔警署外的平台後,因被雷射光照射及掟雞蛋,於是拿起交通雪糕筒及水刮自衛。

案件編號:DCCC 8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