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3男認暴動 示威者圍毆警員 一警助同僚被打至多處骨折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去年7月14日沙田爆發警民衝突,3名男子涉在新城市廣場1期涉襲擊警員,事後被捕。他們今(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2項暴動罪,案情透露一名31歲警員為協助同袍而被示威圍毆,並被打至多處骨折,需接受兩次手術。惟他的左眼至今仍有陰影和重影,鼻骨傾斜,事後轉做文書工作。律師求情指被告受現場氣氛影響,失去判斷力,亦與他們平常的表現不符。法官把判刑押後至9月18日,並為案中只得17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三名被告分別為侍應梁柏添(24歲)、保安員龔志遠(51歲)及李姓男學生(17歲)。庭上透露,首被告於2016年曾因運毒罪,被判監42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則沒有案底。所有被告同承認1項暴動罪,而首、次被告另承認多1項暴動罪。

案發當晚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激烈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有人在地板灑液令警員跌倒

案情指,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許,便衣警員張歷恆和郭兆恒,以及一眾警員被調派進入新城市廣場。當一眾警員進入商場時,被大量示威者襲擊,有人將液體灑在地板,令軍裝警員跌到,亦有人在高處向警員投擲雨傘及水樽。此混亂間,一眾警員分散在商場3樓一帶。

17歲被告用傘擊張多於20次

張目睹一名同袍被襲,遂上前協助,但在398號舖外遭到至少20名示威者包圍,並遭拳打腳踢,及用雨傘和硬物襲擊。他被襲約1分鐘,直至其他警員前往營救。

期間,首被告和第三被告用雨傘襲擊張,而第三被告用雨傘捅和擊打張多於20次,首被告另腳踢張。次被告則向一名營救的警員擲雨傘,但對方躲開,未被擲中。

郭從扶手電梯跌下首次被告再施襲

郭嘗試由扶手電梯往4樓,協助被襲的警員,但他被人從後推倒,從扶手電梯跌了下來。包括首次被告的示威者,向跌在地上的郭襲擊,而次被告更用雨傘刺向郭至少5次。整個襲擊為時約1分鐘,直至有記者上前保護郭。三名被告事後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6

張視野有重影鼻骨傾斜

張被襲後,鼻、左眼框周邊、左眼底部和內側壁有骨折,左眼有血腫。他事後後接受治療,於同年7月19日出院,並獲241天病假。張於同年8月和12月接受兩次手術,惟他的左眼視野繼續受到障礙,有陰影和重影,會導致痛楚和頭暈,需定期使用眼藥水和服食止痛藥物。此外,他的鼻骨傾斜。

張事後轉做文書工作

張獲病假至本年3月,之後做處理文書的工作。惟他於本年6月,因左眼框發炎而再獲病假。

郭的頭皮有裂傷,需縫三針,身體另有擦傷和瘀傷。他亦於同年7月19日出院,並獲42天病假。郭之後恢復正常工作。

求情稱受在場人士影響失判斷力

辯方求情時指,案發的暴動非長時間和大規模,又指案件對多方而言,都是悲劇。而次被告的律師指,次被告當日原是參加和平遊行,而犯案時與其本身性格不符。

而第三被告的律師指,第三被告在案發時首次遇到此時情況,現時其他人士在叫喊,而他受到影響,失去判斷力,終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DCCC 8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