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向葵涌警署擲多個汽油彈 聲稱受網上宣傳影響 月底判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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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警署於本年1月被擲多個汽油彈,警方事後拘捕一名涉案青年,並在其租用的工業大廈單位內,檢獲11個汽油彈。青年今(11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求情並指犯案受朋輩和網上宣傳影響,惟法官質疑被告有周詳準備,又拒絕提供同黨的資料。法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和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現年18歲的被告陳俊輝,報稱運輸工。他承認1項企圖縱火罪,以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犯案前感害怕曾想退出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被告於去年9月原需重讀中四,但他決定退學。辯方又指,案發時17歲的被告受朋輩和網絡上的宣傳影響,才以身試法。惟他在犯案前覺得很害怕,曾有意退出,而他亦警署外一段距離犯案,汽油彈亦落在馬路。辯方又指,被告已深感後悔,自己是次犯案是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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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有供出同黨資料

而法官質疑,被告犯案前有周詳準備,又沒有提供兩名同黨的資料。法官又指,根據案情,尤其是閉路電視的片段和單位內搜出的物品,認為不宜判教導所,但需相關資料作出判刑,遂索取被告的教導所和精神科報告。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鎖定被告

案情指,於本年1月29日晚上8時許,有人向葵涌警署的行車出入口擲汽車彈,然後逃離現場。而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

警員於本年2月4日在金發工業大廈外埋伏,被告踏單車離開工業大廈時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向警署方向擲汽車彈,圖燒毀警署內的車輛。

工廈單位內藏汽油彈及通渠水

警方之後到被告租用的工業大廈一單位搜屋,在單位內發現11個汽油彈、兩樽通渠水、1樽打火機油和3個空玻璃樽。

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兩名同黨在示威時結織,但拒向警方提供兩人的資料。此外,他葵芳地鐵站和兩名同黨會合,之後犯案。3人合共擲4個汽油彈,其中兩個由被告擲出。

案件編號:DCCC2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