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53歲女子涉逾4000元賄房署社署入境署職員 求加快上公屋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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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向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入境處的人員提供共逾4,000元,以加快其公屋申請及處理其兒子的身份證申請,涉及五項罪名,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以及《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
被告已獲准保釋,待星期四(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一名無業女子,涉嫌向房屋署、社署及入境處人員提供共4,000元,加快公屋及兒子的身份證申請。(資料圖片)

被告陳玉娟(53歲),無業,被控五項罪名,即四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以及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申請公屋,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編配單位。並向社署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且為其兒子向入境處提出核實身份證資格申請。

其中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3月2日至5月13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三個場合分別向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提供2,040元,向一名房屋署合約物業服務主任提供40元,以及向一名社署社會工作主任提供40元,作為協助被告加快其公屋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4月23日,經社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社署的不知名人員提供800元。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12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入境處文書助理提供1100元,作為協助被告不按規定程序處理其兒子的核實身份證資格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上述房屋署、社署及入境處人員均無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項,而涉事三個部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