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4男涉去年9月遊行藏鐳射筆及噴漆被控 案11月再訊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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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8日有網民在遮打花園發起「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祈禱會」,並在會後遊行前往美國領事館;遊行其後演變為嚴重警民衝突,其中4人因在維園藏有鐳射筆和噴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兩罪,今(21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9日,以索取控方文件和準備法律意見,獲法庭准許。押後期間四名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保釋外出。

4名被告:姓吳17歲學生、胡穎謙(22歲,地盤工)、梁經龍(20歲,學生)、鄺小凡(20歲,酒保)。第一至三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吳、梁各被指管有一枝雷射筆;胡則被指管有兩支雷射筆。另一罪則指胡、鄺二人管有一罐噴漆,意圖用以損毀另一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ESCC 19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