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家手作三明治涉侵權 案件今和解 台灣洪瑞珍後人獲20萬賠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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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洪瑞珍後人年初入稟本港法院,指香港的洪家手作洪瑞珍三明治是仿冒洪瑞珍的商標,在港生產和零售該三明治的公司侵權。案件今(7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時,洪瑞珍後人與涉案兩公司和解,兩公司分別要賠償16萬元及4萬元,而他們不得再使用「洪瑞珍」和相似的商標。

原告為台灣洪瑞珍的後人洪峻聲和洪勝鏘,被告分別為製造和售賣「洪家手作」三明治的鈺滿堂實業有限公司,及張乙家經營的水晶屋。

生產和零售洪家手作的公司承認行為屬侵權

原告原本向法庭以欠缺狀書理由申請判決,法庭一度裁定針對首被告的案件,原告獲勝訴;而原告因次被告提交了抗辯書,撤銷對次被告的申請。

不過,休庭片刻後,三方決定和解,兩被告承認其行為屬侵權及假冒,首被告要賠償16萬元,次被告則要賠4萬元,也禁止再使用「洪瑞珍」和相似的商標。

案件編號:HCIP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