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渉721暴動案|林透露認出3名白衣人 惟警方未聯絡出庭作證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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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人被控去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參與暴動,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所有被告繼續保釋,林在庭外表示曾認出3名白衣人,拘捕他後未有再找他錄取相關口供。他又提及因另一案被禁出境,故現時仍不能離港。

除林卓廷外,案件另涉6名被告: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拒絕提供職業)、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房)、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和楊朗(26歲,無業)。眾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致電警方對方指其身份敏感

林進庭前表示,他是721事件的報案人,但警方反而拘捕及起訴他。林稱,曾在警方的認人手續中認出3名白衣人,該3人已排期上庭,但警方未有找他上庭指證。林透露曾臨時遭取消錄取口供,他致電警方時,對方稱他「身份敏感」,不便通話。另外,民主黨黨員莊榮輝及冼卓嵐當日亦在場,莊認出2名白衣人,但警方及後只聯絡了冼卓嵐。

官准林可就公務離港

其代表大律師陳偉彥在庭上申請撤銷不准離港的條件,指林決定延任立法會議員,需就公務往外地出席會議等,而且控方的證據非常薄弱。控方則提出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林就公務離港,不過須於72小時之前向警方提交證明及行程,而原本被扣的旅遊證件今會發還給他。辯方其後以公務繁忙為由,再申請撤銷定期往警署報到的條件,但不成功。另一被告陳永晞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包括取消不准離港的條件,惟全遭拒絕。

林稱在另案仍被禁離港

據了解,有被告疑曾用水喉噴水。控方透露有25位證人,涉案錄影來自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長達370小時。

林卓廷另就去年7月6日光復屯門事件,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他散庭後,指他在該案被禁出境,故此現時仍未能離港。

案件編號:WKCC29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