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旺角藥房售「未來口罩」 董事罪成罰款2萬元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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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表示,一間藥房及其董事因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外科口罩,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各被判罰款兩萬元。涉案6.7萬多個附有虛假生產日期標示的外科口罩亦被沒收。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旺角有藥房出售懷疑附有虛假生產日期標示的外科口罩。經調查後,海關於今年1月在涉案藥房檢獲該批以2020年3月標示作生產日期的外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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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1月行動 揭包裝盒列生產期為3月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海關在今年1月30日於旺角奶路臣街一間藥房檢獲懷疑附有虛假生產日期的6.8萬個口罩,其包裝盒上生產期為今年3月,50個為一盒的口罩售價為280元,27歲藥房男負責人被捕。《香港01》當時向該口罩的泰國生產商Longmed查詢,生產商稱市場對旗下品牌Klean口罩需求大增,為供應市場,才預早使用生產日期為2月至4月的包裝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