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87人午夜後蒲灣仔樓上酒吧GLOW 違例遭票控共罰17.4萬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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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與警方今日(17日)凌晨時分採取聯合行動,巡查灣仔區酒吧及樓上食肆等餐飲業務處所,登龍街一間樓上食肆及謝斐道一間樓上酒吧違反防疫措施,包括在午夜過後仍營業等四項違規。據了解,涉事店舖為灣仔謝斐道樓上酒吧GLOW及銅鑼灣登龍街樓上食肆「燒烤堂」。
食環署與警方分別向兩店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警方並向在酒吧GLOW的87名顧客,發出違反限聚令罰款通知書,以每人罰款2,000元,罰款額高達17.4萬元。

兩店涉違最多四事項

登龍街1間樓上餐廳及謝斐道1間樓上酒吧的負責人被檢控,指他們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在准許時間以外,即午夜12時後至凌晨4時59分,售賣或供應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處所內員工沒有佩戴口罩,在內顧客數目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以及桌子之間距離少於1.5米等。

據了解,涉事的是食肆為位於銅鑼灣登龍街28號永光中心15樓的「燒烤堂」,以及銅鑼灣謝斐道468號百達中心12樓酒吧「Glow」。

食肆最多4人一桌 酒吧限2人同坐

發言人提醒,餐飲處所在午夜12時至上午4時59分,須停止售賣或供應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處所內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酒吧則不得多於2人同坐一桌;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餐飲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以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市民在餐飲業務處所內亦須遵守有關禁止羣組聚集,即每桌不得多於4人的規定。

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全港各區食物業處所,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市民嚴格遵從有關規例的要求,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傳播風險。發言人呼籲,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和市民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及指示。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10月2日起重開處所及放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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