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父涉摸女兒下體一秒 上訴庭指原審未考慮或屬意外 撤非禮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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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父被指三年前與兩名女兒同床共眠時,隔著8歲次女的褲子摸其私處,他遭妻子質問時扯次女的頭髮。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成,判囚9個月和罰款3000元。聾啞父就非禮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8日)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沒有足夠分析證據,特別是事主聲稱被觸碰只有一秒,但原審官未有考慮這是非禮行為還是意外,裁聾啞父上訴得直,撤銷其非禮罪及有關判刑。

女兒嫌冷氣不夠涼入父房

案發於於2017年6月25日,當時上訴人的長女X11歲,次女Y8歲,兩女因房間冷氣不夠涼,到上訴人的房間嘆冷氣,惟期間上訴人涉在被內隔著Y的內褲摸她私處。Y之後用母親的電話,向姑姐發送2個訊息,指稱遭非禮。母親之後指責上訴人,上訴人便捉著Y及扯其頭髮。

上訴人去年被裁定1項非禮和1項普通襲擊罪成,分別被判監9個月和罰款3000元。

Y供稱被觸碰下體一秒

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根據Y的說法,上訴人是在被內摸她的下體,時間只有一秒。惟原審法官裁決中未有著墨,上訴人觸碰Y的下體一秒,是否可能是意外導致。原告法官更沒有表明,有足夠考慮上訴人伸手入被內時,能否準確地以Y的下體為觸碰目標這議題。

行為極可疑 惟原審官未充份分析

上訴庭法官強調,上訴人伸手入被內觸碰Y的下體,這行為極為可疑,但原審法官沒有足夠分析案中的證據,以決定該行為是否可能是意外造成。

上訴庭法官指,該定罪有令人感到不安之處,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有關定罪和判刑。

案件編號:CACC3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