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起底|律政司申禁公開司法人員及家屬資料 高院即開庭批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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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會運動案件的裁決和判刑備受爭議,法官亦成為「起底」對象,律政司司長今(30日)向高等法院作緊急申請,禁止任何針對法官的「起底」行為。法官高浩文今聽取陳詞後,即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而法官今批出臨時禁制令,案件將於本年11月13日再開庭處理。

入稟狀透露,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他人擅自使用、發佈或披露司法人員、其配偶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Facebook和Instagram帳戶等,意圖恐嚇、騷擾、威脅和煩擾司法人員、其配偶和家庭成員。進行合法新聞活動而披露有關資料,則不受此限。此外,已發佈的個人資料,則需移除。

而禁制令中的「司法人員」,則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中所指的「司法人員」,包括各級法院和審裁處的法官、特委法官、裁判官、特委裁判官、審裁官和司法常務官。

針對法官起底行為去年11月催嚴重

據悉,自去年11月起,針對法官的「起底」行為日漸嚴重,涉及各級法院的法官和裁判官。有法官和家人被滋擾,甚至被人登記器官捐贈。而法官被「起底」的資料,曾於網上和通訊程式Telegram等被發佈。

律政司稱會影響司法獨立性

鑑於針對法官的「起底」行為,或會影響本港司法制度獨立性,律政司司長因此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提出相關申請。

律政司司長同日在網上刊出禁令的內容,列明法庭命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司法人員(如《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第2條所定義)、暫委法官、區域法官、裁判官、審裁處法官、死因裁判官和紀錄法院各成員(以下統稱為“司法人員”) 及/或其配偶及/或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學校地址、年齡、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上述人士、及/或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高等法院於2020年10月30日頒發臨時禁制令,有效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時30分。

案件編號:HCA1847/2020

「起底」情況近年已引起關注。(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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